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原先由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部改为了由人社第三方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第三方的全称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些第三方等级评价组织全部都是由政府公开遴选的在各个领域当中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社会组织。
一、报考条件: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科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高级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评价方式:
认定项目 | 考试科目 | 评价方式 |
四级/中级工 |
理论知识+技能 |
机考 |
三级/高级工 |
理论知识+技能 |
机考 |
二级/技师 |
理论知识+技能+综合评审 |
机考 |
一级/高级技师 |
理论知识+技能+综合评审 |
机考 |
四、报名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件1份;
2、蓝底2寸照片电子版1份;
3、最高学历扫描件1分;
4、工作证明1份。
五、联系方式:
400-880-1375,1861045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