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方式:
考生本人在受理申报日期内进入协会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网,在首页上点击指定区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考生须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接受申报资格审核。
2、认定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日期内缴纳考评费。缴纳完成时间以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定银行账户收到的时间为准。
3、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考后15个工作日内协会将在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及认定结果,公示期限为7天。结果公示同时,考生可自行在考生服务系统中进行各科目成绩查询;
4、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中“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进行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进行证书信息查询。
5、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下载电子认定证书。
6、有关情况说明
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收费等具体事宜如有调整,由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如遇认定人数过多的情况,可能会增加认定天数,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若遇国家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通知。
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调整等情况,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报名条件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报名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件1份;
2、蓝底1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3、最高学历扫描件;
4、工作证明1份。
联系我们:
400-880-1375,131-2128-3805(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