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地方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现在大部分省份也不要求户口,即也是面向全国的。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 报名条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报考指南以北京为例,其它省份请查询相关说明地方公务员【视频课程 + 历年真题 + 章节题库 + 模拟试题】
联系方式:
400-880-1375,18610451972(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