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要求,“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反复研究,国务院同意,决定统筹技能人员评价机制,准入类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此,2020 年4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将职业资格从“鉴定”转为“认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021年8月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正式认定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此,协会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委员会”。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资料
1、身份证扫描件件1份;
2、蓝底1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3、最高学历扫描件;
4、工作证明1份。
四、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5日-26日、4月15日-16日、5月27日-28日、7月15日-16日、9月23日-24日、11月25日-26日
五、联系方式:
400-880-1375,18610451972(同微信)